一般條款細則 1. 本公司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預先通知除外) 2. 本公司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預先通知除外) 3. 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本公司恕不負責︰ 情況一︰客戶係同一間店鋪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情況二︰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而導致包裝合併. 4. 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5. 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長+闊+高超過100cm以體積計算),以本店計算為準。 6. 已包裝好的貨物,恕不提供取消訂單、另外增加貨物。 7. 郵寄易碎/易破貨品前,客戶需要評估破損風險,本公司不會拆客戶包裏的.運送過程繁頻,不會保證一定不會出現破損. 8. 本公司收貨時間為每天 9:00 至 17:00,17:00為截單時間: 10.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休息的緣故,所以本公司於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暫停發貨。 承運契約條款 嚴禁承運違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違者一律送官究治,有關亦會被即時終止。 發運人或閣下和本店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作為共同遵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一、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店即承運人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 : 1) 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3) 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貴重金屬; 6) 活動物; 7)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 8) 非正品/仿單的貨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單的貨品,不論貨品寄失與否,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 9) 外貿餘單的貨品; 10) 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 11)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等; 12)不符合《香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 2. 發運人或閣下承諾本店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或閣下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店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轉運費用。 4. 如因閣下的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 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而引致其他貨物的污染或損毁,本店有權追究發運人或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 本店對貨到付款之貨物一律拒收。
二、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1. 本店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等,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2. 經本店委託發運的物品均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不符合「承運契約條款」要求,本店將拒絕承運。 3. 本店之工作人員有權查看貨物,在確認貨物中沒有違禁品的情況下, 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方可領取貨物。
三、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的索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四、免責條款: 1. 本店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本店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店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本店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發運人或閣下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 由於本店的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標明, 其破損及所生之責任由發運人或閣下自行負責。 5) 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店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本店對於物品數量、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五、失件處理: 1.如遇有貨件遺失,請旺旺聯絡查證,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 2.保障範圍只本公司深圳倉庫至香港指定地址。 3.不包括國內寄送至本公司倉庫。 4.如非上述狀況,請電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經審查後會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賠償上限為人民幣1000 。 由於 本公司 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得超過賠償限額。 因此, 如客戶需要對其運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應額外自費購買運送物品之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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